蘇州科技學院學分制教學管理辦法(試行)
學分制是用學分計算學生學習量、并作為衡量學業完成情況的基本依據的一種較為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為充分發揮我校并校帶來的優勢,進一步激發教與學的積極性,實施因材施教,培養适應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實行每學年三學期制,即第一學期和第二學期分别為秋、春兩個長學期,第三學期為夏季短學期。
長學期每學期19周(一年級秋季學期為18周),其中授課17周,期末考試1-2周。短學期一般為2周,原則上安排實踐環節,也可開設選修課。短學期可根據專業需要,放在暑假前或暑假後。
課程設置采用模塊結構體系,按學生修讀要求分為必修課、限選課、任選課三類。
1.必修課是指體現培養目标和基本規格的最低要求,并為學生以後的自我發展奠定必要基礎的課程。
2.限選課是指加深與擴大學生學科基礎、相關知識及專業知識,以優化其知識結構,學生在限定的課程範圍内,自主選擇一部分進行修讀的課程。或者在按學科設置專業的情況下,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與興趣,在限定的學科方向(即同級課程模塊)範圍内,自主選擇其中一個專業方向模塊進行修讀的全部課程。
3.任選課是指拓展和深化學生專業知識領域,滿足學生個性、興趣愛好與特長需要和增強學生獨立工作能力的課程。包括專業任選課、全校性公共選修課兩個模塊,以及本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以外的課程。
以學分作為衡量學校教育量和學生學習量的基本單位。課程的學分以指導性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學時為依據。
體育課、實驗、上機及其它練習性教學環節或課程一般每34學時計1學分;
在教學計劃中獨立設置的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社會調查等實踐教學環節原則上每周計1學分。
各專業畢業應修滿的最低總學分(含實踐性教學環節的學分)四年制本科一般為170學分左右,五年制本科專業一般為210學分左右,三年制高職高專一般為130學分左右,其中實踐環節的學分不應低于總學分的10-20%,課内學分不應高于80-90%。
1.學生選課應參照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按學期進行。系、教研室應配備有經驗的教師予以指導,首先保證必修課、限選課,再選任選課;有嚴格先修後續關系的課程,應先選先修課;選課應力避上課時間的沖突。
2.學生選課應從個人實際出發,在同樣的學習時間内,學習優秀、能力較強者可選多于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
(1)每學期各系根據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填寫教學進程表,安排教學任務,聘任教師,列出開課目錄。
(2)教務處公布下學期全校性公共任選課課表,各系組織學生選課。
(4)在各系指導教師指導下,學生填寫跨系選課單,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後,彙總報系。
(5)各系按課程開出選修學生名單(選課通知單)。同時将标準的選課單通知學生本人。
(6)除必修課外,選修人數過少的課程原則上停開,由教務處會同各系通知學生改選其它課程。
(7)學生經核準選定課程後,一般不得更改,個别确需退選或改選者,應在開學後兩周内提出申請,填寫退選或改選通知單,經系批準辦理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1.學生每學期修讀的所有課程(含實踐性教學環節),均須參加該課程的考核。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課程采用百分制評定成績。考查課程采用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評定成績,其中任選課可采用“通過”、“未通過”二級記分制評定成績。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經考核百分制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五級記分制及格以上(含及格)或二級制通過,即可取得該課程的學分。
采用績點衡量學生的學習質量。學生經考核,成績合格方可取得該課程學分與相應績點。任選課不計績點。
學生的課程考核成績、所得學分和成績點載入學生成績登記表,并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2.考試可采取閉卷、半開卷、開卷、口試、論文等多種方式。課程成績的評定,考試課程以期末考試成績為主(占70%~80%),平時作業、實驗和其它環節的能力表現占20%~30%。
考查一般以開卷考試、口試、綜合練習、綜合設計或實驗考核等方式進行,并結合平時成績給予綜合評分。考查一般不采用閉卷方式,若課程結束時确需以書面考核的方式進行,其成績所占比例不應超過40%。
3.考試課程期末考試日期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考查課程的考核由任課教師在課程結束時完成。
4.分在兩學期或兩學期以上學完的一門課程,各學期分别作為一門課進行考核,并分别按學期評定成績,取得學分與績點。
1.學生修讀的課程考核不及格,可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補考或申請重修。
建築設計類課及其它單獨設置的實習、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考核成績不及格,不能補考,隻能重修。
因作業、實驗、實習等環節緻使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若能在課餘時間補做,經任課教師審定合格,報開課系同意後,可參加補考,成績按補考成績記載。
2.學生因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考核時,必須在考試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辦公室提出申請,辦理緩考手續,經系教學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後緩考。緩考的考試與下學期初的補考同時進行,成績按正常考核記載。課程緩考不及格不再安排補考,隻能重複修。未經批準而缺考或雖經批準但事後查實申請理由虛假者,均按曠考論。
3.補考日期由教務處統一公布。補考不得申請緩考。因故缺考者可申請重修。
4.補考及格者,成績以60分(或“及格”)記,并記載相應的學分和績點。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不及格者,隻能重修。
重修及格者,以重修成績作為該課程成績,并取得學分和績點。重修不及格者,必須再次申請重修。
5.課程的重修可以采取插班全程旁聽、部分旁聽或自學的方式進行。若某一學期同一課程重修學生多于30人,學校将單獨編班組織教學。學校未單獨組織重修班時,學生可自行選擇重修形式。單獨編班學習的重修課程的考試一般與期末考試同時進行。以其它形式重修課程的考試,一般和課程補考同時進行。
1.對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規定的必修課與限選課,學生通過自學等途徑認為确已掌握,可申請參加免修考試。“兩課”(馬克思主義理論課、思想品德教育課)、體育、軍訓以及實習、設計等實踐性環節不得免修。
2.學生申請免修考試,應在規定時間内,填寫課程免修考試審批表,交學生所在系轉開課系,經開課系審核其學習能力以及先修課學習成績(一般在80分以上),同意并按規定繳費後方可參加免修考試。免修考試一般安排在開學後二周内進行。
3.免修考試成績在75分以上者獲準免修,登記成績時,注明“免修考試”并給予學分,成績以實得成績乘以1.1系數計。如免修課程有實驗環節,需補做實驗及格後,方可給予學分。
4.免修通過後,需另選其它課程者,應在接到通知一周内按規定辦理手續。免修考試不通過者,必須跟班修讀。
八、本辦法自2002級起試行,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