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學院體育教學管理辦法(試行)
體育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證。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有效地增強學生體質,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現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精神,以及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貫徹執行《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學生體質健康标準(試行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對我校體育教學作如下規定:
1.體育課是我校本科一、二年級學生和高職高專一年級學生的公共必修課,不得免修。本科學生在校期間應獲得4個學分;高職高專學生應獲得2個學分。
2.一年級為普通體育,二年級為選項體育。課程成績以考勤和課内教學(分為實踐和理論兩部分)進行評定。每學期進行考核,按百分制計分。
3.體育課不及格,應補考。補考一般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内進行。學生應在開學一周内到所在系辦理補考手續,由體育部統一安排補考。補考不及格,必須重修。重修一般安排在三年級進行。重修及格,即取得相應的學分。如學生在畢業時沒有獲得規定的體育課學分,則作結業處理。
4.因病、傷或殘不能正常上體育課的學生,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校醫院審核,所在系和體育部核準,報教務處備案,上保健體育課。保健體育課成績最高記為70分,并注明“保健”字樣。
5.因病或事不能上課者,病假須有醫生證明,事假須有系有關教師簽署的證明,并事前向任課教師請假征得同意。病、事假條不得後補。無病、事假證明而缺課者為曠課。
6.學生不能按時上課,超過點名時間為遲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按曠課論,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次處理。凡遲到、早退一次,扣體育課總分1分;曠課一次扣總分5分。一學期曠課四次或不論什麼原因缺課1/3以上學時者,不予評定體育課成績,必須重修;考試作弊者不得補考,必須重修。
7.如因傷、病不能正常參加體育考核者,可申請辦理緩考手續,緩考與補考同時進行。
8.特招的高水平運動員以運動訓練課代替體育課學時。其體育課成績記為90分。
《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發展、激勵學生積極進行身體鍛煉的教育手段,是學生體質健康的個體評價标準,也是學生畢業的基本條件之一。
1.《标準》從身體形态、身體機能、身體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學生的體質健康狀況。每學年測評一次,按百分制記分并記入《學生體質健康标準登記卡片》。《标準》測試成績不及格者,在本學年度準予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則學年評定成績不及格。學生畢業時《标準》成績的等級評定,按畢業當年的成績和其它學年平均成績(兩部分各占50%)之和評定。畢業時《标準》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準予畢業;否則,按結業處理。
2.《标準》的測試項目為六項,其中身高、體重、肺活量、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四項為必測項目,選測項目為兩項:從50米跑、立定跳遠中選測一項;男生從坐位體前屈、握力中選測一項,女生從坐位體前屈、仰卧起坐和握力中選測一項。各項所占比重如下:
3.各個測試項目的得分之和為《标準》的最後得分,根據最後得分評定等級:86分以上為“優秀”、76分-85分為“良好”、60分-75分為“及格”、59分以下為“不及格”。每學年評定一次成績。
4.在對《标準》的測評過程中,采用獎勵與降低分數的辦法: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獎勵3-5分,不同項可累計加分。
①早操和課外體育鍛煉認真,出勤率達到98%,獎勵3分;達到99%,獎勵4分;達到100%,獎勵5分。
②獲國家三級運動員稱号者獎勵3分;獲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稱号者獎勵5分。
③參加校運動會獲4-6名者,獎勵3分;獲2-3名者,獎勵4分;獲第1名及市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名次者,獎勵5分。
④學生體育幹部在組織各項體育活動中,工作認真負責者,獎勵3分。
(2)對體育課、早操和課外體育鍛煉無故缺勤,一年累計超過應出勤次數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年累計超過1/3者,其《标準》成績應記為不及格,該學年《标準》成績最高記為59分;無故缺勤超過1/5、病事假超過1/2者,該學年《标準》成績最高記為49分。
5.學生達到《标準》良好等級及以上者,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獲獎學金評定;達到優秀成績者,在學生畢業計核公選課學分時可抵充一學分。
6.一、二年級學生因病、傷或殘疾已申請辦理保健體育課手續者,可免予執行《标準》;三、四年級學生因病、傷或殘疾者,可向學校提交免予執行《标準》的申請,經校醫院審核,體育部核準後,可以免予執行。其申請和醫院證明材料存入學生檔案。
三、關于2000、2001、2002級學生體育成績評定的暫行做法
對2000、2001、2002級學生三、四年級體育成績的評定按以下辦法進行:
1.測試考核内容:第一學期,男生立定跳遠、1000米;女生仰卧起坐、800米;第二學期,男生50米或100米;女生立定跳遠,并補測第一學期項目。按學年測試、評定成績。
2.成績記載:成績登記表記有學生各項原始成績及相應得分、總分和等級;各項不低于30分,總分達250分為“優”、總分達210分為“良”、總分達150分為“及格”、總分在150分以下為“不及格”;有一項未達到30分,即為0分。
3.學生體育成績在良好以上,方可參加“三好學生”、獲獎學金的評定。
4.三年級學生的體育成績不及格,不再補測;隻要畢業當年達到及格即可。畢業當年體育不及格,則作結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