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對學術成果基本要求的規定
研究生在讀期間取得的學術成果既是衡量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學位授予的基本要求。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提升學科建設水平,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對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的學術成果基本要求修訂如下:
第一條 學術學位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對學術成果的基本要求
1.理工類、經濟管理類: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導師或副導師)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含錄用)學術論文至少1篇;
2.人文社科類: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導師或副導師)在核心期刊、公辦本科院校學報或學校認定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含錄用)學術論文至少1篇。(詳見附件)。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對學術成果的基本要求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為導師或副導師)在學院認定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含錄用)學術論文至少1篇,學院認定的專業學術期刊須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定,報研究生部備案;
2.以第一發明人或者第二發明人(第一發明人為導師或副導師)申請并通過實質審查的發明專利至少1項;
3.在省級學會(含所屬專業委員會)以上或國際學術會議上以第一作者投稿參會,并作會議報告或成果牆報展示至少1次;
4.以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藝術作品,或作為主要參與者參加校級以上的大型演出(在演出中擔任獨唱、獨奏、聲部首席、主要重奏合奏組成員或創作作品);
5.獲省部級以上藝術作品獎,或省級以上綜合性美展、表演比賽獎;或藝術作品入選省級以上展覽;或擔任獨奏、獨唱或室内樂成員,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獎;或參加合唱團、民樂團、管弦樂團,并在省級以上比賽中獲獎。
第三條 以上學術成果條件是學校對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時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學院可根據學科自身特點、學科建設與評估需要提出更高要求,并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部備案。
學術論文、發明專利及其他形式學術成果均須以蘇州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核心期刊是指CSCD核心期刊目錄、CSSCI核心期刊目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學科評估指标體系補充期刊;被SCI、SCIE、SSCI、EI、A&HCI期刊收錄的論文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蘇州科技大學學報》視同核心期刊;學術論文級别的認定以論文錄用當年的适用目錄為準;在增刊、專刊、會議論文集發表論文不能作為申請學位的成果材料。
學院應指派專人對研究生學術成果的支撐材料進行收集、審核和歸檔,并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其有效性進行認定。
1.研究生以學術論文形式提出學位申請時,須提交相關學術論文成果的期刊原件(審核後返還)和複印件(包括封面、目錄、論文全文、封底),或錄用通知單原件和論文稿;對于持“錄用通知單”的學術論文,應在該學術論文發表後,補充成果支撐材料,由學院及時彙總歸檔;
2.研究生以發明專利形式提出學位申請時,須提交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通知書或授權專利證書;
3.研究生以會議報告形式提出學位申請時,須提交諸如會議通知、會議議程、錄用證明和現場發言照片、或成果牆報展示合影等佐證材料;
4.研究生以藝術作品或獲獎形式提出學位申請時,須提交諸如演出錄影資料、節目單、獲獎證書等材料。
第六條 學術成果存在弄虛作假,或僅以“錄用通知單”作為申請學位條件但兩年内論文仍未發表的,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撤銷其已授學位。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8年9月起施行,原2017年《蘇州科技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