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質量和數量是研究生培養質量和學位授予質量的重要指标,同時也是衡量學科建設水平的重要指标。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提升學科建設水平,特修訂碩士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學術論文成果的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一、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在提出學位申請時,其相關學術論文成果須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為導師),同時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二、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在提出學位申請時,其相關學術論文成果須達到如下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第一作者為導師)。
三、在職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提出學位申請時,其相關學術論文成果須達到如下要求:
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排名前2;如為第二作者時,第一作者為導師)。
四、各學院應制定實施細則,并可在此标準基礎上提出更高要求,報研究生部備案。
五、理工類、管理類學科,自2013級研究生起執行本規定。人文社科類學科,可經申請批準并提出提高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的具體措施後暫緩執行本規定,但過渡期不超過兩年;在過渡期内,應進一步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導師隊伍,完善培養方案,提高培養質量。
六、學校對研究生培養質量高的學科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各學院對研究生培養質量高的研究團隊給予優先支持。在研究生招生計劃、創新工程立項等方面向高質量的學科和研究團隊傾斜。
七、發表的學術論文須以蘇州科技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學術期刊須公開出版發行的,包括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其中核心期刊為CSCD核心期刊目錄、CSSCI核心期刊目錄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學術論文級别的認定以論文刊發當年的适用目錄為準。學生以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時,《蘇州科技學院學報》視同核心期刊;獲國家發明專利(排名前2)視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篇/項。增刊、專刊、會議論文集論文不能作為申請學位的成果材料。
八、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