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蘇州科技學院
(蘇州科技大學〈籌〉)委員會文件
蘇科黨[2005]17号
蘇州科技學院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暫行規定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黨内選舉制度,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組織是指校黨委下轄的各級基層黨組織。
第三條 基層黨組織委員會任期屆滿,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任期未滿需要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或因特殊原因延期換屆選舉的,應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後,方可提前或延期。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五條 選舉應尊重和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充分發揚民主,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二、基層黨組織委員會的設立、任期年限及委員職數
第六條 黨組織的組織形式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人的基層單位,經校黨委批準,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會由5-7人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2名;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基層單位,經校黨委批準,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委員會由3-5人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黨員人數不足50人,但承擔一定規模學生培養任務的系部,根據工作需要,經校黨委批準也可成立黨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名;正式黨員超過3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聯合組成黨支部。黨員人數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支部委員會,委員會由3人組成,設書記1名。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委員會,隻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名。
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任期四年;總支部委員會任期三年;支部委員會及不設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任期兩年。
第八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立與委員職數的确定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三、換屆選舉的申請
第九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黨總支部委員會應在任期屆滿兩個月之前,黨支部應在一個月之前,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換屆選舉的書面請示。
請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會的指導思想、任務和主要議程,召開大會的時間,下一屆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及候選人名額,委員、書記、副書記的選舉辦法。
第十條 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後,進行大會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基本就緒後,應就籌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彙報。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要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和批準。接到上級黨組織批複後,黨組織應按照批複的時間如期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四、候選人的産生
第十一條 召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全體會議,确定下屆委員會組成方案;組織所屬黨組織和黨員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醞釀推薦,并根據多數黨員和黨組織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黨的基層委員會和黨總支部委員會委員初步人選報校黨委審批,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初步人人選報其上級黨組織審批,确定候選人預備人選。
第十二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向黨員大會介紹候選人預備人選醞釀産生情況,提請大會讨論并根據多數選舉人的意見确定正式候選人,由黨員大會選舉。
第十三條 選舉時,可采取直接差額選舉的辦法,也可采取先進行差額預選,再進行等額正式選舉的辦法。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正式選舉的候選人。
第十四條 委員候選人與應選人數差額比例不少于20%。
第十五條 上屆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委員會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的意見提出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新選出的委員會對書記、副書記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和讨論,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确定和通過候選人,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選舉。
第十六條 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産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第十七條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内出缺,可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負責人。
五、選舉的實施
第十八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召集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第十九條 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緻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3、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體弱卧床不起和長期生病不能自理的;
5、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凡上述情況之外者,雖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列。
第二十條 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
第二十一條 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應将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選舉人做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做出負責的答複。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二條 選舉設監票人和計票人。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票人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中推選,經黨員大會表決通過;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第二十四條 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
第二十五條 投票結束後,監票人、計票人應将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統計,做出記錄,由監票人簽字,按姓氏筆畫公布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得票數字;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
第二十六條 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
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第二十七條 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确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黨員大會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第二十八條 召開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書記、副書記。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上屆委員會委托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六、換屆選舉的批複
第二十九條 選舉結束後,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選舉情況。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報告應包括如下内容:黨員大會的召開時間、黨員總數、應出席人數、實到人數、有效票數、當選人姓名和得票數;第一次全委會召開的時間、應到人數、實到人數、書記和副書記選舉結果、委員分工情況。
七、附 則
第三十條 選舉單位應根據本規定制定選舉工作細則,經黨員大會讨論通過後執行。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總支部委員會應及時将支部設置及委員會組成人員變化情況報告校黨委組織部。
第三十二條 在選舉中,凡有違反《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本規定行為的,必須認真查處,根據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有關黨組織、黨員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組織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學校過去有關黨組織選舉工作的規定、辦法與本規定不一緻的,按本規定執行。
中共蘇州科技學院委員會
2005年4月27日
主題詞:黨組織 換屆選舉 規定
發: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黨委辦公室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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