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激勵廣大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向社會輸送優秀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均可參加評選,優秀畢業生的人數占同專業畢業生總人數的10%。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關心國家大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熱心社會工作,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文明禮貌,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3.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一次校級以上(含校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黨員”、“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幹”等稱号;曆次德育考核測評必須都在“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一次為“優”。
4.學習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獲得綜合獎學金不少于一次,學習成績、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優良。
1.評選時間:優秀畢業生的評定在最後一學年的第一學期進行。
2.評選辦法:推薦評選工作由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輔導員、班主任提出初選名單,在廣泛聽取同學意見的基礎上,經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讨論決定推薦人選,系部黨總支和行政審查,并張榜公布,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後再報院長辦公會議批準。
學生畢業前,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未達優良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号。
1.學校授予“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頒發證書,在畢業典禮上予以表彰,材料載入學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