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了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勤奮向上,拓展綜合素質、提高創新能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民辦二級學院學生除外),在學習成績、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科技創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均可通過評比獲得獎勵。
1.按照《蘇州科技學院學生綜合測評條例》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未獲獎學金者。
1.積極參加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在各項工作和集體活動中起到骨幹帶頭作用,能及時完成組織布置的任務。
2.認真學習理論,注重品德修養;為人正直,堅持原則,敢于同不良現象作鬥争,在同學中有威信。
3.學習态度端正,能較好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系,各科考試成績均在合格以上。
1.在校、系級以上文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大學生,可獲得文體活動獎。
3.在省級以上文體活動中獲個人、集體前六名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4.學生獲得省級文體活動中獲獎可同時獲得學校單項獎,但獎金不予重複發放。
1.學習刻苦,成績優良,各科考試成績均在70分以上,綜合測評分在本班前十名以内。
2.持有鄉(鎮)、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且系(部)認定其确系貧困生。
2.在校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200元/篇;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500元/篇;在國家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1000元/篇;在國際級刊物發表論文獎勵1500元/篇;論文被EI收錄獎勵2000元/篇;論文被SCI收錄獎勵3000元/篇。
第十一條我校學生有創造發明、見義勇為等應受表彰獎勵情況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适當獎勵。
第十二條上一學年受到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得參加單項獎評比。
第十三條試讀學生或其他沒有正式學籍的學生,不享受單項獎學金。
1.單項獎每學年評定一次,在綜合測評結束以後進行。
2.單項獎評選采取個人申報制,不主動申報的同學不得參與評獎。凡符合條件的同學均可直接向所在系部申報參評。
3.各系部輔導員、班主任比照綜合測評的程序組織初評,系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查平衡并公示後報學生工作處進行複核。